农民进城落户后,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保留。这个问题足以说明本题,农民进城落户后,原来的宅基地和房屋,照样可以办理登记,不受进城落户影响,农民进城和落户城市是两个问题,不可统一而语,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后,承包期内其土地依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取收益。
1、农民进城落户后,原来的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办理登记?
我们这里,正在办理农村宅基地登记手续,我老家所在的那个镇,这几天都在入户测量。我是80年代初期考大学离开农村,户口成为非农业户口,但父母在农村也给我留下一栋房屋,虽然我不回去住,但也在我的名下,现在重新测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家兄问明情况,便打电话让我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还有原来的宅基地使用证,回村前去办理。
请了半天假,开车回老家,测量人员运用电子的面积测量仪,几分钟便测出了准确的宅基地面积,而办理登记的将我的证件全部复印,一会儿便完成任务,只等着统一发证了,现在办事,效率就是高。应该说,我是彻头彻尾的非农业人口,农村的房屋,是通过继承得来的,或者说经过兄弟分家得来的,反正是父母留给我的,因为我有了农村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自然也享有了我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离开农村近40年,在这次办理登记中,我在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受到影响,依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手续,这个问题足以说明本题,农民进城落户后,原来的宅基地和房屋,照样可以办理登记,不受进城落户影响。就原本在村里务农的农民来说,后来因为进城经商、务工等原因,在城市买了房屋,并将户口迁入城市落户,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不受任何影响,
即使其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在承包期内也不受任何影响。新的土地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后,承包期内其土地依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取收益。
这些规定,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的房屋,完全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但使用权归农民,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为永久,也就是说,村集体永远无权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而进城落户后,其在农村的房屋依然属于私有财产,不过是其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执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房子存在一天,宅基地使用权就拥有一天,
2、农民进城落户后,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保留吗?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还可以继承吗?
以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只要农民户口一迁走,村里面就以村规民约的名誉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实际上,村里面无偿收回进城农户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行为是非法,农民遇到这种情况,应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进城落户后,承包地和宅基地可以保留,为了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进城安家落户,加速城市化建设,国家早在2014年(国发)25号文件中就提出,要维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此文件精神,并在2018年落实修订了最新《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号颁布实施,《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可见,村委会以村规民约为由收回进城农户宅基地和承都是违法的,农民进城后有权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选择自愿有偿的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农民主动将承包地退还给发包方的,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但主动退出承包地要提前半年时间通知土地发包方,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父辈留下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关系是分开管理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是凭本村村民的身份获得,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获得,但现实生活中,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也可以理解为继承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