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跨国公司-3/Centralized运营管理规定(汇发一、人民币跨境使用亮点包括跨境投资、台湾省内同业拆借、境外人民币借款、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基金公司和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衍生品跨境交易等。主要亮点:一是提出了账户管理的新思路,根据福建实际,探索建立适合自贸区的账户管理制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先利用现有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办理自贸区各项创新试点业务,待创新业务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进一步研究完善福建自贸区账户管理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凭区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指令直接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直接投资项下的区内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这意味着FTZ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使用的结算流程将进一步简化,这将极大地便利跨境投资。三是进一步拓宽融资主体和融资渠道。首先,在融资主体方面,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融资,人民银行对境外融资上限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1、外贸人如何规避汇损大坑呀?1。汇率和浮动范围在报价或签订合同时商定。2.与银行锁定汇率。人民币贬值,你拿不到超额收益,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可以保证成本和收益。3.说服客户用人民币结算。报价汇率低,结汇定心理价位。不要总想着达到高点,按照比例分阶段结算。外贸人在进行货物交易时,面临着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风险。虽然这种风险无法完全避免,但华福康供应链认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其影响:1。完善机制,有效管理汇率风险。企业应树立“风险中性”的理财理念,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制定合理的套期保值策略,遵循简单适用的原则,选择与企业财务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避免产品使用不当导致更大的风险。
2、国内 外汇贷款管理办法总则法律分析:国内外汇贷款能否结清取决于资金来源。根据125号文和《境内外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口押汇以外的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根据“跨国公司 外汇集中式运营管理规定”(汇发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属于银行中的资金池产品,属于中间业务中的流动性产品范畴。最新的文件是2014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这个文件相当于全国范围内发展跨境资金池的操作细则。问题中提到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发〔2014〕22号)文件,只规定了上海自贸区现金池的相关问题,关于现金池的部分只有半页,最多是一个指导性文件。
因为这个产品国家还在试点阶段,就是银行和企业向当地银行申报一个审批,所以各家的账户体系和系统设置都不一样。具体产品可以分为准入条件、账户设置、行内流程和系统设置。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资本项目下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划转和归集业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部分管制按照“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我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04年底,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账户交易中,11项可兑换,11项限制较少,15项限制较多,只有6项受到严格控制。目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收入外汇必须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应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开立专用账户留存。
4、 跨国公司通过跨境资金池发生跨境资金归集,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10月18日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政策问答,从适用主体、业务记录变更、外债境外集中放款、经常项目下集中收付、账户管理等方面,关于印发2019年3月18日<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法律分析:近三年执行情况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类及以上可办理跨境资金集中/10合作银行考核等级下降不符合要求的,只能办理原对应业务,不得新增业务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需通过所在企业所在国外汇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其下属外汇局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1,备案申请书(包括跨国公司及主办企业基本情况、拟开展的业务类型、成员企业名单、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股权结构、拟选择的合作银行等。);2.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的委托书运营业务;3.主办行与合作银行共同签署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见附件1);4 .主办企业和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5.境外成员企业注册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6.金融业务许可证和业务范围批准文件(仅发起人企业对财务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