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如何赔付的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由于火灾中的财产遭受了直接火烧、高温烘烤、烟熏污染等作用,且在火灾原因调查认定的过程中将继续经受氧化、腐蚀等,使得损失程度加重,因此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的减损措施将十分重要。同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如将家庭财产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要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5.家庭财产中,如果房屋及室内装璜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分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以不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房屋财产保险怎么理赔
1、车撞坏房屋,可以先与肇事者刑事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车主或者驾驶员,以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3、《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房屋保险怎么出险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农村房屋经常遭受巨大损失,大多数农民不会为他们的房子投保。毕竟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低。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这场灾难中陷入了“想赔不赔”的尴尬境地。因此我国出台相关政策,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决策、协同推进的原则。
农村住房保险是指因灾倒塌的人员,不仅可以得到政府原有的救助,而且可以得到保险赔偿。今天,我来谈谈农村住房保险的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1、农村房屋保险理赔流程:
农房户主提供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事故证明材料(需要公安局、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以及房屋损失照片等)→整理好的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和费用单据→房屋损坏后的施救费用清单和票据等资料→有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房主会进行相关的房屋修理,因此如果进行了修理的,则要提供有关房屋修理的发票和凭据,以确定理赔额。
2、不属于房屋保险范围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除房屋主体外的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烤棚、厕所、粪寮、围墙、院门、车库、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政府或有关单位征用、占用的房屋;非农户购买的开发商在乡镇开发修建的小区性质或街上新上新开发的,这些是不属于保险房屋范围的。
3、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理赔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
每个地区的补偿一定有差异,以福建省为例,赔偿主要包括基本债权和重叠债权。对所有因灾害损毁的农户房屋,每户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基本补偿;叠加索赔则可获得更多保障,每户每年保费12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元/年,市级财政补助4元/年,农民补偿费为4元/年,农户缴纳的保险费为3元/年;其中,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低保户,有住房的贫困户和有备案卡的贫困户,由省财政厅缴纳保险费(3元/年),最高可补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