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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还责于纳税人,已开办几年后的公司为什么还核税种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22:28:34 编辑:金融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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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开办几年后的公司为什么还核税种

根据需要,税局会及时重新核定。例如,一直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被核定营业税,但是几年后新增加了营业税业务,就被重新核定税种。再例如,今年开始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所有企业都被重新核定税种。
提交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已开办几年后的公司为什么还核税种

2,末交个人所得税 追究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的扣留收取义务、申报义务和填发义务的性质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存在,并不取消或影响纳税人的存在,也没有改变纳税人的地位,负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仍然是纳税人。所以扣缴义务应属于缴纳行为义务而非金钱给付义务。“末交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同时,可对扣缴义务人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从而分清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加强了对扣缴义务人的监督管理。所以是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处罚扣缴义务人(如扣缴义务人有责任的话)。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纳税人的
这个可以看看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以及六十八条都列明了几种未扣缴税款的情况,你可以根据自己是哪种情形确定是纳税人责任还是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末交个人所得税 追究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3,纳税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请注明理由

义务:义务就是个体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种义务,包括政治义务,经济义务,法律义务。总之是与权利相对的。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伦理学中所指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应尽的一种道德责任和使命。责任:责任是一种职责和任务。身处社会的个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条文,带有强制性。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责任感是衡量一个人精神素质的重要指标。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在社会的舞台上,每种角色往往意味着一种责任。当我们在承担一项责任的时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也意味着获得回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区别:责任: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追究责任。 义务 :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例如服兵役。道德上应尽的责任。不要报酬的。
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分责任。
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或依法流转,其收入属于村民集体财产,应该依法分配给村民。如果村委会需要提留部分,应该有明确的项目用途,经村民大会通过,并报请镇街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村集体财产不需要纳税。

纳税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请注明理由

4,公司偷税漏税注销法人之后原法人还会有责任吗

仍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尽管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要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但在现实中,还是有存在税收违法问题的企业能绕过税务机关,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销。一旦发现该公司之前有偷税漏税的情况,还是会追究原法人、股东相关责任
仍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尽管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要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但在现实中,还是有存在税收违法问题的企业能绕过税务机关,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销。一旦发现该公司之前有偷税漏税的情况,还是会追究原法人、股东相关责任。扩展资料:对偷税行为的处罚:(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偷税

5,经济法概论问题

但愿没耽误你使用。1、债权人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合伙企业法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应当清偿。但在清偿的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甲的行为不合法。本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甲擅自 决定聘任A,不符合法律规定。3、有效。本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4、无效。根据49条规定,可以除名的情形有:(一)位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乙与D公司的债务是正常的交易产生的,不符合除名条件。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应纳税额以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比如建筑业营业收入是100万,应纳税额外负=100万*3%=3万元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哪些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在负有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相应的权利。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总则中对纳税主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集中和全面的规定,这有利于调动纳税主体的积极性,改善征纳关系,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我国税收法制进步的象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税收法规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应通过建立税务公告、开展税法宣传、解答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部门制定的与纳税程序有关的规定(如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提供方便,实行公开办税制度。 (2)保密权。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会了解到企业和公民大量的生产经营、个人隐私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关系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情况保密。《实施细则》第5条明确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个人不愿公开的隐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收养子女等。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的范围,有时还应视案件情况予以曝光,因为它们侵犯了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权相对应的是,税务机关负有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义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不得将其获得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情况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目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在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和个人的储蓄存款时,不得将查询所获得的资料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的这一权利又叫税负从轻权,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依法享有的税收优惠权,旨在鼓励纳税人进行降低税负的税收筹划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法》除了在总则中对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做了一般规定外,还在第33条、第51条中规定了纳税人行使这一权利的具体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3款只规定纳税人享有减免退税权,没有包括扣缴义务人。 (4)陈述权和申辩权。陈述是指当事人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申辩是指当事人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因此,陈述权申辩权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税务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有关当事人有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说明、解释和辩解;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陈述和申辩,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了解情况,避免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时出现偏差。 (5)争议救济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实施违法行为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害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规定争议救济权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6)控告、检举权。这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根据这一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为有关当事人监督税务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7,谁能具体阐述一下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具有纳税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它确定的是纳税主体,即对谁征税.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在国家税收规定范围内,都是法定纳税义务人,他们直接同国家税务机关发生征纳关系.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者,要受到经济或法律制裁.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即谁该交税的问题。现代税收制度中,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法律上成为权利与义务主体的普通人,自然人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现代经济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一个法人的确立就意味着它与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关系确定了,它就要服从现行的制度,否则就是违法。从税收角度来看,法人必须承担纳税的义务,以其自己的名义纳税,否则也会受到各种处罚。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杜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全国取消了农业税。纳税人的权利一、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局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二、保密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局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三、税收监督权纳税人对税务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局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税务局。五、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局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局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局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局将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局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九、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十、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局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局也会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税务局不会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务局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纳税人对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局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纳税人对税务局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税务局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局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税务局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务局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税务局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税务局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局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纳税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税务局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税务局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纳税人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该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局备案。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局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作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局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纳税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纳税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局处理。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有接受税务局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税务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税务局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局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局说明,以便税务局依法妥善处理。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局报告如下涉税信息:1.纳税人有义务就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纳税人的欠税情况。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局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局报告。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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