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 (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 (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人民法院
附 :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证据部分(同起诉状)
6、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
有损毁 (或稳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现将案件的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 月 日
附:1 .书证 件;
2 .物证 件
3.证人住址: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然后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措施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2)请求目的。即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明自己提供何种担保。
7、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该案证据即将灭失 (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
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
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3)求目的,即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8、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上诉状
被上诉人 :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 月 日( )字第 号判决 (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
上诉理由 :
此致××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 份
上诉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如实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①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审确定性质不当;③适用法律不当;④违反了法定程序。
9、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或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撤诉状
申请人 :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 (或上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请予核准。
原在起诉 (或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中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 :(1)对方满足了自己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或上诉人)发现自己起诉(或上诉)不当,此时要写明不当的原因。
10、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姓名
代理权限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全 称)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姓名
代理权限
地 址
邮 编
帐号
申请执行依据
申请执行内容、标的
被执行者可供
执行财产情况
申请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诉讼保全申请书格式
保全的意思是: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