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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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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方式和销售渠道
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基金认购采取全额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基金的认购费用可在投资者认购基金单位时收取,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时收取。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本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设立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成立条件
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的条件下,基金依法成立。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款项在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不能成立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基金不成立时,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与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契约的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时收取,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单位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用于销售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契约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认购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申购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归基金资产。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6、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 / T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契约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它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金额申购
是指投资者在买基金时是按购买的金额提出申请,而不是按购买的份额提出申请,例如一个投资者提出买10,000元的基金,而不是买10,000份的基金。 
份额赎回
是指投资者在卖基金时是按卖出的份额提出,而不是按卖出的金额提出,例如一个投资者提出卖出10,000份基金,而不是卖出10,000元的基金。 因为开放式基金的买卖采用“未知价法”,所以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是比较方便的操作方法。与之相对的是份额申购和金额赎回,即按份额提出申购,或按金额提出赎回,国外也有采用。
认购
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发行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认购费
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发行募集期内购买基金单位时所交纳的手续费。开放式基金收取认购费主要是用于宣传和代销机构佣金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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