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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牢征管工作基础,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30 19:31:20 编辑:金融知识 手机版

1,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摘 要: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环节,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根本保障,是解决税务征收管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措施之一。
摘 要: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环节,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根本保障,是解决税务征收管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措施之一。

如何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2,从物管行业现状谈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一、征管现状及评估分析 (一)收入构成情况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是指对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场地等业主公用财产进行综合管理的活动。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主要由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组成,其中物业管理收入是其中主要项目。就新都区来看,物管公司的收入项目主要涉及:物业管理费、车位费或车位管理收入,装修管理费及部分代收手续费收入、垃圾清扫收入(承包政府发包的街道清扫保洁收入)等。(二)发票使用情况表现在:一是收取业主物管费时普遍使用自制收据,只有在业主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的情况下才使用《其它服务业发票》;二是填开服务业发票时未按发票使用规定进行填开,有的甚至一个小区开一张票,且只有版面金额,填列的时间、客户名称等处空白,核对其真实性相当困难,有可能造成少缴税费情况发生。 (三)收入确认情况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同时,财政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也有规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作为物管公司的主要收入——物业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相关规定,在物业合同规定的付款到期日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但经了解,很多物管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在确认,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费用却往往又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还有甚者,将预收物管费按自定比例结转收入,年终保留余额,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少缴或滞后缴纳税款。三、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未按规定申报营业收入。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物业公司以取得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包括物业管理费、租金、停车费、家政服务费、广告费、公共维修基金、代收代付的水电费、搬运费、二次装修清理费、防盗门安装费和其他应税收入等)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从总的情况来看,吉首物业经营虽然不如预期的那么良好,排除小区的入住率影响物管费收取的因素及物管公司自身经营能力外,仍然存在着对收取的某些收入瞒报。 (二)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目前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繁多,普遍存在使用自制收据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现象,比如:有的未按规定领用发票、有的只对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的客户出具正式发票,造成申报金额无从查实。(三)账务处理不规范。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代收款项及其他价外收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不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纳税;有的将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账户上。(四)税务控管力度较弱。一是大多数物管公司存在账证不健全现象,难于体现实际经营情况,造成偷、逃税现象发生;二是由于一般物管公司管理的小区范围广、地点分散、小区的服务功能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加之不同的楼盘也有不同的入住率,税务部门控管难度较大,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四、强化征管的措施建议综上所述,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壮大,针对其本身的特点,我们应通过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等方式,一开始就从源头上管理好此行业:(一)加强日常税源监控,完善基础信息资料。开展好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分户建立物业管理收费台帐,把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收费面积等数据进行整合,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为日后对该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一套科学、标准的参照体系,从而保障持续有效的管理。(二)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素质。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居民进行税法宣传,特别要借助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增强业主获取发票的主动性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加强税务管理人员和物管公司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不仅懂财务而且懂税法,对物业管理的不同收费项目,在核算上均能正确处理。辅导并要求物管公司规范各项收费项目报备管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物管收费标准、所承接管理小区的住宅、店面、写字楼和车库车位面积等资料,并按不同的经营收入分类设置经营台账。 (三)以“以票管税”为主导,加强发票管理。纠正物管公司认为“只要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的税收,是否开具正式发票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检查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合理,定期进行发票比对,对普遍使用自制收据的物管公司,应将发票和自制的单据结合起来检查。(四)开展纳税评估,加强专项稽查。通过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规模、收费项目和纳税情况进行对照核实,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评估或质疑约谈,重点在于评估其申报的营业收入,特别是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外有无其他收入,是否存在不报、少报、漏报税收现象发生。同时稽查局应加强该行业的专项检查力度。(五)畅通信息渠道,努力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从物管行业现状谈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3,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之我见

以排查征管数据质量为手段,破解征管难题。为响应省局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首先成立了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征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深入开展征管基础排查,聚焦征管基础建设,紧密结合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立足于当前征管实际,剖析征管状况,基础数据质量、管理手段、信息化支撑等方面的问题,从破解征管难题出发,彻底解决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全面提高征管水平,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目标奠定基础。
搜一下:如何为征管基础建设年做好信息化支撑?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环节。如何进一步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国税征管部门在协调和配合该局办税服务厅着力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的同时,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税收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办税便捷,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尽管如此,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为此,本文主要从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方面谈谈本人肤浅之见解。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之我见

4,如何打牢学习这一基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规定: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1. 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2. 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1. 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2. 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3. 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应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制定相关征管措施。同时,加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税收清算管理。4.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1. 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3. 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4. 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管理,在其注销登记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有关税务事项。三、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一)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二)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工作1. 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2. 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联动管理。3. 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加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管理。(四)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1. 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重点加强数额较大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2. 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五)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1. 进一步建立和充实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充分利用税收情报交换和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审核等信息,加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境外所得税收征管。2. 加强外籍个人提供非独立劳务取得所得的征管,抓好对由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外籍个人报酬的监管,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通过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一)强化税源管理基础1.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2. 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3. 逐步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交叉稽核机制,完善高收入者税源管理措施。4. 国税局和地税局密切配合,健全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形成征管工作合力。(二)建立协税护税机制1.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2.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五、深入开展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改进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其主动申报、依法纳税。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严格执行为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切实加强日常税源管理和评估坚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日常税源管理,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应进行跟踪核查、约谈;发现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检查。(三)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本地征管实际,选取部分高收入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切实搞好专项检查。加强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依法严厉查处。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并将其作为税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研究强化基础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征管手段、搞好税法宣传的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不属于货币政策,而属于税收征管政策。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方法。
勤奋。知识要靠积累,所以必须勤。
buxiaode a a
学习是没有限制的,看你想要学什么?比如,我想要学习什么,我先学会理论知识,然后运用到自己的生活或是工作中,只要学会了,做了,就好的。每个人的要求不一样,要根据自己的要求来定的

5,如何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勤奋。知识要靠积累,所以必须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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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没有限制的,看你想要学什么?比如,我想要学习什么,我先学会理论知识,然后运用到自己的生活或是工作中,只要学会了,做了,就好的。每个人的要求不一样,要根据自己的要求来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规定: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1. 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2. 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1. 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2. 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3. 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应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制定相关征管措施。同时,加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税收清算管理。4.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1. 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3. 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4. 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管理,在其注销登记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有关税务事项。三、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一)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二)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工作1. 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2. 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联动管理。3. 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加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管理。(四)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1. 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重点加强数额较大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2. 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五)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1. 进一步建立和充实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充分利用税收情报交换和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审核等信息,加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境外所得税收征管。2. 加强外籍个人提供非独立劳务取得所得的征管,抓好对由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外籍个人报酬的监管,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通过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一)强化税源管理基础1.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2. 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3. 逐步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交叉稽核机制,完善高收入者税源管理措施。4. 国税局和地税局密切配合,健全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形成征管工作合力。(二)建立协税护税机制1.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2.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五、深入开展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改进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其主动申报、依法纳税。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严格执行为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切实加强日常税源管理和评估坚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日常税源管理,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应进行跟踪核查、约谈;发现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检查。(三)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本地征管实际,选取部分高收入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切实搞好专项检查。加强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依法严厉查处。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并将其作为税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研究强化基础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征管手段、搞好税法宣传的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不属于货币政策,而属于税收征管政策。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方法。

6,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是什么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环节。如何进一步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国税征管部门在协调和配合该局办税服务厅着力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的同时,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税收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办税便捷,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尽管如此,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为此,本文主要从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方面谈谈本人肤浅之见解。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要结合本局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更新管理理念,强化管理手段,落实管理责任,实施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本局的征管基础工作,全力抓好三大工作: 一、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是抓好户籍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核实确认正常户数、非正常户数;做好税务登记证的换证工作;按省局“两税”清查的要求和系统设计要求,做好三项资产的核定确认;强化欠税清理,实行台帐管理,动态监控;弄清土地、房产项目跨区域情况,避免漏征漏管;强化税源监控。 二是编制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明确各项具体执法环节的规范要求和标准,量化岗位工作范围和职责,在条件成熟时开发或引进税管员管理平台。 三是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征管实际,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一是完善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将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完整的岗责体系。 二是明确所长和税管员的工作职责、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量。 三是根据《征管业务规程》制订《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标准,对执法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评议考核体系。 四是完善征管系统,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加快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系统的建设进度。 三、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 税务人员是各项征管基础工作的真正推动者和实施主体,其素质高低决定各项工作能否按时按质完成。明确我局和各分局的培训分工和责任,各司其责,分工合作,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政策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7,浅谈如何加强基层分局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但是客观来看,基层分局的整体工作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与不足,甚至在一些问题上还直接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纵深开展,现从基层分局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基层分局税收征管能力建设谈一点粗浅的思考。一、当前基层分局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一)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这种现象在日常工作中普遍存在,认为在征收期过后便可以松口气,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从而忽视了税收基础管理工作。现阶段,分局存在相当部分欠税户,而且部分纳税人欠税达几年,甚至有些欠税户已停止营业,税款不能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与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忽视后续管理不无关系。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改观,势必会影响分局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二)重视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纳税户放松管理,对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达到起征点的未作及时调整,对部分漏征漏管户疏于管理,少数工作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三)没有很好的落实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工作和日常税源案头分析工作。税源监控分析工作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做到前台后台各岗位职责明确,合理分工,责任到人,要实现税源监控分析工作与数据采集工作、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工作的良性互动,还要做很多工作。案头分析工作虽然一直在做,但是质量不尽人意,还远没有发挥对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方面的巨大促进作用。(四)征管资料和涉税文书管理不规范。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者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二、基层分局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原因剖析(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征管工作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工作繁重,压力较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差强人意,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相当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同志有他自己的优势,但学习、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不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计算机操作水平不高,很难胜任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的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者不按规定政策执行及管理疏漏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二)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但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督导不利、指导不及时、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三)考核监督力度不够。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三、加强基层分局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的对策(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一是要提高分局全体税务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思想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提高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每名干部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御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二)进一步落实“人对事、事对户”的日常税源间接控管模式。按照省局的要求,将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即“人对事”;将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覆盖到全部纳税人,做到严密监控,即“事对户”,从事日常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固定联系,只有因不同的具体工作而建立不同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间接控管”。分局在具体工作中要继续完善这一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人。(三)加强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和案头分析工作。税源监控分析工作是税源管理模式由直接转为间接的标志之一,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分局要引导相关税务人员充分认识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来抓,更好地服务地税组织收入工作大局。案头分析工作是促进税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2010年,丽水市局印发了《日常税源管理案头分析工作办法》,对该项工作作出了指导和规范,分局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督促日常管理岗人员定期、保质保量的做好案头分析工作。(四)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方法。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的管理,实行行业监控,定期开展清理。
但是客观来看,基层分局的整体工作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与不足,甚至在一些问题上还直接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纵深开展,现从基层分局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基层分局税收征管能力建设谈一点粗浅的思考。一、当前基层分局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一)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这种现象在日常工作中普遍存在,认为在征收期过后便可以松口气,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从而忽视了税收基础管理工作。现阶段,分局存在相当部分欠税户,而且部分纳税人欠税达几年,甚至有些欠税户已停止营业,税款不能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与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忽视后续管理不无关系。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改观,势必会影响分局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二)重视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纳税户放松管理,对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达到起征点的未作及时调整,对部分漏征漏管户疏于管理,少数工作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三)没有很好的落实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工作和日常税源案头分析工作。税源监控分析工作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做到前台后台各岗位职责明确,合理分工,责任到人,要实现税源监控分析工作与数据采集工作、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工作的良性互动,还要做很多工作。案头分析工作虽然一直在做,但是质量不尽人意,还远没有发挥对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方面的巨大促进作用。(四)征管资料和涉税文书管理不规范。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者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二、基层分局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原因剖析(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征管工作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工作繁重,压力较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差强人意,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相当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同志有他自己的优势,但学习、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不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计算机操作水平不高,很难胜任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的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者不按规定政策执行及管理疏漏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二)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但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督导不利、指导不及时、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三)考核监督力度不够。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三、加强基层分局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的对策(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一是要提高分局全体税务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思想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提高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每名干部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御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二)进一步落实“人对事、事对户”的日常税源间接控管模式。按照省局的要求,将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即“人对事”;将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覆盖到全部纳税人,做到严密监控,即“事对户”,从事日常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固定联系,只有因不同的具体工作而建立不同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间接控管”。分局在具体工作中要继续完善这一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人。(三)加强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和案头分析工作。税源监控分析工作是税源管理模式由直接转为间接的标志之一,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分局要引导相关税务人员充分认识税源监控分析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来抓,更好地服务地税组织收入工作大局。案头分析工作是促进税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2010年,丽水市局印发了《日常税源管理案头分析工作办法》,对该项工作作出了指导和规范,分局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督促日常管理岗人员定期、保质保量的做好案头分析工作。(四)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方法。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的管理,实行行业监控,定期开展清理。
文章TAG:如何打牢征管工作基础如何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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