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本次资管新规的发布,其核心思想就是通过打破刚性兑付来实现金融去杠杆、进而实现实体经济去杠杆的宏观目标,有效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第四,有助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新规通过以下几点:
一是对产品进行分类,明确不同投资产品种类的比例。
二是明示产品类型,资产管理机构在销售产品时,需要向客户明示产品类型,让客户对投资品种的风险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客户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投资产品类型。
三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资产总额对客户进行筛选和分层,通过投资品种和客户类型的分类,达到区分客户的目的,使客户的投资风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从而形成“买者 自负”理念,可以建立投资风险与投资者能力相匹配的机制。
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产 品之间相分离,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运作,不能相互之间调节收益。这些相互隔离措施的推行,有助于实现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以及不同产品之间的风险隔离。风险隔离有助于防止风险在不同市场的相互传染,防范违约事件产生的连锁反应,抑 制风险的扩散与放大。
另外,资管新规还禁止关联交易,包括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机构的行为。新规明确集中度监管要求。能够有效降低集中投资的风险,防范某一领域内风险的集中爆发与扩散。新规完善了风险拨备和计提制度。这一规定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基础上,有助于更加全面地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3)资管新规的影响
第一,对银行理财
该文件的出台将在短期内对银行的理财业务造成冲击,表外理财受到各方面监管的限制规模增速或将大幅放缓。由于净值化管理,穿透,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多层嵌套等要求,部分套利空间被压缩。预计未来理财业务利差或将有所收窄。
债券类资产的占比或将提升;非标类资产的久期或将缩短。涉及权益类资产的投融资 业务当前只能通过理财出资,资管新规限制理财非标债权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化配资业务等,将使银行新兴融资受限。
短期来看,商业银行的资管业务发展还将面临三大调整压力。一是净值化调整的压 力;二是投资范围调整的压力;三是盈利模式调整的压力。
第二,对券商资管
通道业务再度面临受限,预计券商定向业务规模将继续下滑。券商结构化产品发行将受到一定影响。券商主动管理业务规模也将产生影响。新规明确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非标融资受限。
第三,对信托
从机构客户来看,通道业务萎缩是趋势。从信托产品的投资端来看,对于期限错配的监管将极大地限制信托对于非标资产的选择。
第四,对公募基金
相对来说,受资管新规影响最小的是公募基金,因为公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已经比较严格,是按照净值化来运行的。但这并不意味对公募基金无影响。FOF 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由 20%降低到 10%。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产品或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的可能,如何推进取决于监管对于分级这类产品的态度。公募基金需经审批才能投资未上 市股权,封闭式基金在此类投资上的创新或被终结。
第五,对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自主管理规模预计收缩。新规限制或禁止部分产品份额分级、资管产品嵌套、刚性兑付等安排,可能对私募基金的融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投资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是否可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 产”。目前,私募基金已经被禁止投资借贷性质资产或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业务。由于私募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有广泛的业务联系,《指导意见》对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将直接影响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
(4)总结
资管新规实施后,资管行业规模增速将会有较显著的放缓趋势,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促进资管业务向着更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同时,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机构需要真正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转型发展更为迫切,经营发展差异化程度逐步提升,市场竞争结构趋向集中化,部分弱势中小机构可能越来越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