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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如何执行,社会保险能强制执行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31 02:01:40 编辑:金融知识 手机版

1,社会保险能强制执行吗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参保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者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作用:一、保障参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社会生活中,劳动者往往由于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可能使其本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社会保险通过给予参保劳动者一定的物质帮助,可以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二、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减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赖社会保险的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调剂使用,劳动参加社会保险后,一旦发生风险,由国家负责保障其基本生活,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劳动者也不需要依靠用人单位来保证基本生活,对其依赖性降低。
“社会保险能强制执行吗?” 回答是肯定的:能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能强制执行吗

2,社会保险的组成内容以及执行方式和步骤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国家规定必须应该给企业员工缴纳的主要有: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由于社会保险的特殊性,它本身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由于它具有普遍性及社会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为了保护社会群体中的活动者的一种基本保障的保险。但随着我国发展的需要,现在社会保险也正在逐步的完善。而且根据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执行方法:1.企业职工,需要交纳之前提到的五险。此外还可以进行缴纳如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补充工伤等其他补助形式的社会保险内容。2.城市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3.在校学生可以缴纳医疗保险4.农民,按相关政策可以办理新型农村合作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和医疗)由于我国各地区的发展不同,因此各地区办理相关问题时,政策要求和具体执行办法也有所差异。具体应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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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组成内容以及执行方式和步骤

3,社会保险能强制执行吗

“社会保险能强制执行吗?” 回答是肯定的:能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参保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者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作用: 一、保障参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在社会生活中,劳动者往往由于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可能使其本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社会保险通过给予参保劳动者一定的物质帮助,可以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二、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减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赖 社会保险的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调剂使用,劳动参加社会保险后,一旦发生风险,由国家负责保障其基本生活,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劳动者也不需要依靠用人单位来保证基本生活,对其依赖性降低。
很多厂没做到的,

社会保险能强制执行吗

4,社会保险费如何征缴

缴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催缴;对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缴费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单位,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5,用人单位如何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列》第十条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收后,随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缴。”  首先,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缴费比例等都是由国家法律政策强制规定的,不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而定的。如: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指出:“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其次,社会保险具有互济性。也就是说,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其中大部分资金是来源于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再次,社会保险具有规范性。也就是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各人账户。”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和方式是由法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缴费方式的做法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社会保险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现在越来越多地职工群众、进城务工农民工以及广大自由职业者关心或关注自己的医保、养老问题,他们的社会保险意识在不断地提高和增强,这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可喜的现象。
不想买也可.我在工厂上班一年了无任何保险.投诉也没用!
1、是的2、是强制性的,法条少见的必须2字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该约定违法,最终必定是无效约定的,要不你试试?4、基本都是1个月后缴纳社保,从用工之日开始补交的……实际上第一个月内工伤的不少了,公司亏损很大;5、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6,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账户会出现欠费状态,并且还会产生滞纳金,还会影响参保人的正常社保转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四)用人单位的意见;(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沃服网满意请采纳~

7,法院如何执行社会保险法41条

条是关于受益人变更的规定。本条文基本保留了原《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根据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同样,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指定了受益人后,也可以改变原来的决定,对受益人进行变更。  由于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变更受益人又牵涉到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确定给付对象的问题,因此,本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必须通知保险人才对保险人产生效力,否则保险人仍将向原来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本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而坚持以保险单上注明的受益人为给付保险金对象。这一点对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来说必须认真注意,否则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将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定形式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变更受益人时只是向其家人或者朋友宣布,或者只是在书面文件或遗嘱中说明受益人已经变更,而没有将该项变更决定书面通知保险人。这样就可能导致变更对保险人无约束力。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可将保险金付给原来的受益人。  依本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发来的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则应当履行在保险单上批注的义务。本条之所以作此规定,同样是为了防止在变更受益人的问题上发生纠纷。因为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涉及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切身利益,所以法律对此作了慎重处理,对于变更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求。这种要求不仅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要求书面通知),而且也针对保险人,即要求其在保险单上作出批注,以便将来给付保险金时有据可查,不致出错,即使出现纠纷也便于依法解决。  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变更受益人,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这一规定和第39条第2款的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规定是同样的道理,并且正是因为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所以投保人在变更受益人时同样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是指定受益人,还是变更或撤销受益人均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受益人的指定、变更或撤销,未通知保险人的,不能对抗保险人。所谓“不能对抗保险人”,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仅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对被保险人以其他方式(如遗嘱或其他合同)指定但没有通知保险人的受益人承担任何义务。如果发生纠纷,应以受益人之间的纠纷处理,而不能作为保险公司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  在受益人指定、变更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中只填写“法定”字样,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与指定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之异同,在于二者最后可能均由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但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如果指定为法定继承人,则法定继承人以受益人的身份,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应注意的是投保人须将受益人的关系写清楚,免得引起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争议。
首先你应该先向当地劳动部门仲裁管理部提出诉讼,在仲裁结果出来不满意的情况下或已过了诉讼期的,才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一般在仲裁结果出来后,会有责令通知书给到单位,要求单位在什么时间内补交员工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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