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申报表中的运输发票指什么“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2号公告中的内容,指的是开具日期为2013年8月1日(不含)之前的,符合抵扣时限等抵扣条件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虽然,财税〔2013〕37号文件在有关衔接政策中未就此部分抵扣凭证单独作出规定,但依据政策衔接原则,这部分抵扣凭证在抵扣时限内仍可申报抵扣...
更新时间:2022-12-18标签: 什么是营改增发票吗什么营改增增发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