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袁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双色球中奖彩票并非曾炽秀购买而系熊海涛购买;袁丽和熊海涛虽与曾炽秀、熊正国共同居住,但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购买彩票的资金应属于个人支出而非家庭支出。熊海涛、第三人曾炽秀不服一审判决,亦提起上诉,认为虽然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袁丽在离婚前即已离家,除身份关系外,袁丽在经济上与熊海涛、曾炽秀已无任何关系,用于购买彩票的资金亦与袁丽无关,故袁丽应分得的彩票奖金数额不应超过50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双色球中奖彩票系第三人曾炽秀购买错误,应认定为熊海涛购买;认定熊海涛所购买彩票的奖金属于袁丽和熊海涛与其母曾炽秀、其父熊正国的家庭共有财产错误,应认定为袁丽和熊海涛的夫妻共同财产;熊海涛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本应少分或不分,但袁丽一、二审均主张分配彩票奖金230万元,应视为袁丽对其权利的正当处分。故此,袁丽请求分得彩票奖金230万元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遂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熊海涛购买双色球福利彩票中得奖金460万元属熊海涛和袁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熊海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袁丽彩票奖金230万元;驳回袁丽其他诉求;驳回第三人曾炽秀的诉求。
相关案例
1.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诉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一方离婚前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案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夫妻共同债权未做分割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刘某诉王某离婚财产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仍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未做分割,对另一方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对方隐藏的夫妻共同债权。
相关观点
1.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同样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从法律条文的表述来看,并没有区分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实际生活中,在离婚当时查清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容易。协议离婚中当事人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未对全部财产作出处理,是由于一方的隐藏、转移等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并非是另一方对不知情部分财产行使了处分权,故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离婚之情形。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典》,杜万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
2.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救济方法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较大,或者为了预防当事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提起离婚之诉的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如果对方有隐藏、转移被保全财产的行为,则可以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诉讼角度来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告必须能够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否则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这就提醒当事人在发现对方有前述行为时要注意固定或留存相关的证据。
(摘自《离婚纠纷法律精解、判例分析与诉讼指引》,孙国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